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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4.5萬女副總賭氣「以一換一」 7天後真的掰了

以一換一 副總
陳女因公司聘任問題導致被辭職,她憤而向公司提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女因公司聘任問題導致被辭職,她憤而向公司提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在半導體產業工作,原本領有月薪34萬5000元的陳姓女副總,2016年11月間,依照公司指示找來蔡姓研發人員,但在通知來公司上班的前一刻,被公司以「無其他人力需求」為理由,拒絕新人報到。這名女副總憤而向總經理寫信,表明願意「以一換一」,沒想到居然被公司接受,讓這名這女副總提告。不過高等法院調閱信件,確認陳女真的有寫明願意「以一換一」,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副總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從2009年2月間,到某半導體公司擔任研發部副總經理,每月薪資為34萬5000元,2016年11月間執行長指示,要新增2名研發部門人員。陳女依照上級指示,找到一位蔡姓研發人員準備任職。但在新人到職前一刻,公司卻以「無其他人力需求」為由拒絕新人報到,陳女認為這樣臨時抽回職缺的舉動,會損害公司信用與聲譽,因此寫信給總經理,文中提到願意「以一換一」,向上級表達想聘用蔡男的決心。

由於陳女在信中,真的提到願意「以一換一」,公司就在2016年11月6日,以內部郵件的方式,宣布她自請離職的消息,甚至命令陳女交還工作用的電腦,並拒絕讓她繼續提供勞務。

陳女認為自己電子郵件的內容遭曲解,雙方雇傭契約不是合意終止,因此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但一審敗訴。陳女後來再提上訴,高院調查,確認陳女真的有在信件往來中,表明願意「以一換一」,而公司也有回覆陳女「依妳的建議,妳可提辭呈,而我們聘僱這個人」等語,維持一審判決,陳女的副總飯碗依舊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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