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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生女!戶口報婆家瞞正宮10年 小三「偷渡公公喪禮」現世報曝光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北部一名陳姓男子和徐姓妻子結婚數十年,竟瞞著女方出軌張姓小三,甚至生下私生女,還偷偷地把小孩戶籍登記在母親名下,甚至在父親過世時,將小三母女偷渡進靈堂跪拜。雙方婚外情持續10多年,元配絲毫不知情,直到2020年張女對陳男聲請家暴保護令,2人姦情才曝光,正宮當場崩潰,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徐女主張,她和陳男結婚20多年,張女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卻仍於2006年開始和丈夫交往,2人甚至生下一名女兒,於2008年4月3日由先生辦理認領登記;2020年4月,人妻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才發現自己被蒙在鼓裡10多年,讓她承受莫大精神痛苦,決定向張女求償50萬元。
針對元配指控,張女辯稱,她和陳男交往多年並生下女兒,多年來為男方操持家務、帶陳母就醫、為他打理租屋等家務事宜,亦曾帶著女兒與正宮的兒子一同出遊,且陳父於2013年4月16日過世時,母女倆更曾赴靈前跪拜並親摺元寶、蓮花座,親友均在場見聞,徐女不可能不知情,如今提告早已超過2年時效。
人夫則表示,自己確實有帶小三母女見過父親,爸爸過世後,他也有把這件事跟母親說,但張女當時是在公祭場合帶女兒祭拜亡父,是以一般友人身分進去,家祭時並沒有進場;陳男胞兄也證稱,雖然他見過張女,一直以為對方是弟弟的朋友,不知道2人在交往,且沒有印象她有來父親喪禮或到靈堂祭拜。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女不能證明元配於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前2年期間已知悉婚外情,拒絕賠償之理由自無足取,審酌她和人夫交往長達10餘年,並生育女兒,其等行為使徐女婚姻圓滿破裂,致其受有精神上痛苦之程度,考量雙方學經歷、財產所得等一切情狀,判處小三須賠償5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