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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4連霸縣議員游宏達收賄983萬 判7年須入獄
南投4連霸縣議員游宏達收賄判刑7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連任4屆的南投縣議員游宏達與縣府人員掛勾,將濁水溪新武界橋上下游河段疏濬作業等標案,透露底標給特定廠商得標,收賄金額高達983萬多元,歷審依收賄罪判囚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作業。
游宏達在2018年底縣議員選舉後,差36票當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與吊車尾當選、國民黨8連霸議員莊文斌爭搶最後一席,莊文斌因涉嫌賄選,2019年11月中遭判當選無效確定,游宏達順利遞補,完成4連霸壯舉,不料游男將因收賄入獄。
2010年到2018年,游男擔任第17、18屆議員期間,縣府黃姓約僱人員承辦新武界橋疏濬等標案,游男與黃男在標案2012年11月14日上網公告招標前,由游男透過白手套找一家砂石公司參與招標,並以可配合協助辦理展延工期,追加預算等利誘對方。
黃男在標案投標前1天,告知游宏達如何填寫標價,游再轉告砂石公司告知標售案的競標廠商的標價,讓這家砂石公司得標,游男索取賄款後與黃男等人均分,他以此方式隔年又用另一縣府標案取得賄款,共計游男收賄983萬4300元。
一審及二審斥責游宏達身為議員、為民喉舌,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竟利用議員之身分,取得疏濬作業標案招標前訊息,向廠商索討賄賂,而知法違法,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應嚴予非難,判刑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