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沒事1】名人「被代言」詐騙 桃園地檢縱放不起訴
吳明珠認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無異助長詐騙集團氣焰。(圖/李明軒攝)
去年桃檢指揮刑事局等多個警察單位,破獲一個謊稱由名醫吳明珠、藝人于美人等代言的「臉書一頁式廣告」詐騙集團,還抄了集團位在蘆竹的囤貨倉庫,循線逮捕5名台籍嫌犯,上周檢方將該案偵結,竟以「無法查到幕後主使,落網嫌犯僅從事一般商業行為」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結果讓人傻眼。
這類詐騙廣告,將名人上節目或受訪的片段移花接木,變造後指是由其見證、背書,不少民眾都信以為真,依廣告提供網址下單購買中藥增髮皂、減肥肚臍貼…等各色產品,最後不是收到劣貨,就是根本連貨都沒來,直接被騙錢,更別提名人無奈「被代言」後,遭侵權的莫名損失。
曾被詐騙集團利用騙錢的名中醫師吳明珠表示,整個案件辦了快2年,檢方陸續傳訊167位被害人及證人,但最後出爐的不起訴處分書裡卻說「...網頁地址為境外...無法查得幕後實際行為人....」。
她心疼消費者被騙,強調:「所以以後要犯罪的人,只要登記在境外就一定無罪是嗎?即便如此,落網的台灣下游共犯也沒事,如此作為,不就形同在助長詐騙集團氣焰?」
她透露,事實上該案偵辦期間,仍陸續有人以她名義「推出新產品」,且原本只出現在臉書,現在連Google、Yahoo上都明目張膽打廣告,「前幾天,有位全國知名的警政高官還打電話問我,說增髮產品是不是真的有效?我實在又好氣又好笑,連警察都會上當,一般老百姓怎麼辦?是不是要等到有民眾真的出事了,或有人吃死了,司法機關才會重視?」
刑事局一位高階警官也私下表示,該類犯罪的主使者,大多將IP設在大陸,但在現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實質上停擺下,檢警根本無計可施,就算好不容易抓到台灣人共犯,移送地檢後最後也拿他們沒辦法,真的是抓也抓不完,抓了又何奈?只能期盼大環境改變,早日恢復兩岸共打機制。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依卷內證據資料認本件架設網頁地址在境外,被告等人僅單純從事倉儲、出貨、收款、物流、報關等一般商業行為,尚無證據足認有參與詐欺等犯罪,因而為不起訴處分。若告訴人不服,得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內敘明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