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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贈950萬和房產給女友 被分手後想討回…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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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的高姓男子控告女友詐欺侵權。(示意圖/Unplash)

旅居國外的高姓男子控告女友詐欺侵權。(示意圖/Unplash)

台南一名在國外開投資公司的高姓富商,2015年認識一名陳姓女子並開始交往,2人一度論及婚嫁,高男還因此前後贈與約950萬和台南某大樓一戶房產一半給對方,不過2人在2018年7月分手,高男透過友人得知陳女似乎在認識他之前已經有伴侶,認為自己被騙,所以提出告訴想討回送給陳女的錢財;不過台南地院認為高男舉證不足,判他敗訴。

高姓富商表示,他在結束前段婚姻後,陳女藉機和他親近,2人在2015年2月開始交往,隨後陳女以償還房貸、籌備婚事等理由,前後向他要了約950萬元,又以投資為名義,要他買下台南一棟大樓的房舍;高男認為2人即將結婚,因此順理成章按照對方要求贈與錢財和房產所有權一半。

沒想到2018年高男返台後,陳女卻對他說發覺2人不適合結婚,提出分手;高男透過友人得知,陳女其實在和他交往之前已經有一位伴侶,因此認為女方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想和他結婚,只是想藉由交往詐騙他的金錢,遂向法院主張陳女詐欺侵權,認為贈與契約失效。

陳女則反駁當初和高男交往是真心誠意,彼此的家人、朋友也都有往來,但是在2018年時,雙方因為工作、價值觀出現差異,多次發生嚴重爭吵才提議分手;而高男贈與的950萬中有600萬元,是對方主動贈與,還曾跟她說「不必還」,另外的350萬元則是男方要她當公司股東,所以先將錢匯給她,再讓她匯回公司。

房產方面,陳女表示高男在2016年底送給她的,當時男方還沒有跟她求婚,她否認自己藉由交往騙取房產和財產。

對此,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高男提出的證據,未盡舉證責任,且根據雙方協議分手期間的對話紀錄,顯示高男當初應為「單純贈與」,因此判決男方敗訴。而高男的委任律師表示,高男目前人在國外,將會同他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而他個人認為,法官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瑕疵,因此建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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