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檸檬車條款」上路 新北稽查車商僅2家合格
「檸檬車條款」上路 ,新北查核僅賓士、本田符合規定。(圖/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7月1日起生效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增列了美國的「檸檬車條款」,讓消費者買新車更有保障,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日前查核11家汽車業的定型化契約,其中3家業者不符合「檸檬車條款」新規定,僅台灣賓士跟台灣本田的定型化契約符合規定。
消保官指出,除重大安全性瑕疵外,汽車買賣常見的爭議就是消費者因一直修不好的小瑕疵而請求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但業者則主張在保固期間內可免費修復,拒絕配合解約或換車。
所謂的「檸檬車條款」,是規定交車後至少180天或至少1.2萬公里內若發生相同瑕疵修復4次以上,或累積無法使用30天以上等情形,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此外,新規定還規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除有特別約定外定金不得超過價金總額10%,對消費者提供更周延的購車保障。
為確認汽車業者已落實新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消保官詳閱11家車商提供的定型化契約,發現4家業者之定型化契約不符合新規定,8家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仍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其中VOLVO總代理國際富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契約未列入檸檬車條款及收取定金上限。
HYUNDAI現代汽車總代理南陽實業及TESLA台灣特斯拉汽車定型化契約的「檸檬車條款」置入了「專業機構鑑定」的前提,不但牴觸新規定,更增加消費者主張權利的障礙,且TESLA汽車雖不收取定金,但業者得沒收「訂購費用」並無10%上限規定。
TOYOTA和泰汽車未明定3日契約審閱期;Audi奧迪福斯則有「買方同意拋棄3日契約審閱期」的條款;另SUZUKI金鈴汽車、BMW汎德、NISSAN裕隆日產汽車及Ford福特六和汽車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也有顯失公平之處,消保官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函請總代理車商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