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出哥哥爭產1/父死留1億遺產 天上掉下來兄長分一杯羹
卜女的父親過世後,出現兩個素未謀面的哥哥來爭奪遺產。(圖/本刊繪圖組)
台北市一名卜姓女子的父親兩年前過世,喪禮上卻出現一名陌生的男子,原來他是卜父前一段婚姻的么兒,他和哥哥兩人原本由親戚收養,不料成人後卻終止收養、回復與本生父母的親屬關係,並享有與卜女共同繼承上億元遺產的權利。卜女表示,這對「天上掉下來的兄長」生前對父親完全不聞不問,卻能繼承身後遺產,民法部分規定不合時宜,日後勢必衍生爭產亂象。
本刊記者找到日前曾為此向立委何志偉抬棺陳情的二十六歲卜姓女子,她說,父親原本有一段婚姻,後來因與其前妻個性不睦而離婚,他們育養的2個兒子則出養給前妻的哥哥,期間父親與前一個家庭不相往來,直到父親亡故後,這2個出養的兒子才出現要分總計約新台幣一億元的房地產與股票遺產,還控告她侵占父親財產,只因為她動用父親留下來的錢辦喪事,真是荒唐!
「長大後我才知道父親過去一段婚姻有2個兒子,但在她出生前就已經成為別人的養子,兩家人也從未往來,因此素未謀面,直到父親在2018年底過世,已改姓的小兒子才在2019年初的喪禮上出現,但也只是像一般朋友一樣,上完香就走人。」卜女說,沒想到3個月後大兒子傳簡訊給她提及遺產的事,她才知道原來這2個出養的兒子已在多年前完成「終止收養」程序,依法「自動」變成她的哥哥,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卜女指出,《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同法第1083規定終止收養後「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漏洞,她認為出養的子女回復與生父間的關係,應該通知相關人等,因為這涉及到未來的權利和義務變化,否則家庭將可能蒙受許多傷害。
「我爸爸根本沒意願要分財產給前妻的2個兒子,如果他早點知道,可以預立遺囑,或是乾脆把名下財產全部出脫。」卜女認為,2個出養的兒子回復父子闗係,但父親生前卻毫不知情,自己也莫名其妙從天上掉下來2個哥哥,此事極不合理,因此向立委陳情,就是要凸顯這項法律制度的問題。
卜姓女子曾為此向立委何志偉陳情,但沒有獲得回覆,24日她找來兩名男性友人扛棺到何志的投服務處抗議,並在棺木外面貼著「民法1083條違憲壞家庭」「還我人權、家庭權」的抗議字條,目擊民眾把照片貼上網,引發社會熱議。
何志偉表示,女子是因為是家庭內部繼承糾紛尋求協助,但他身為立委不能因為一件糾紛而修法,也不會對女子提出告訴。他說,「每個人的心都需要被照顧,但相互尊重也是必要。選民服務不該淪為情緒性的司法關說,本人尊重司法的獨立與超然,也不可能為了單一家庭的糾紛而倉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