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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賭輸給大姐頭 國中少女遭綑綁性侵

打賭 大姐頭 性侵 國中 少女
台中1名國二少女因為打賭打輸,遭同住的女性友人綑綁性侵。(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1名國二少女因為打賭打輸,遭同住的女性友人綑綁性侵。(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1名張姓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認識了國二少女小恩(化名),2人在工地工作時,打賭誰拆板模的速度快,輸家必須由對方處置,最後小恩輸了,回到家時,遭張女脫光綑綁,並持按摩棒、手指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影片,過程中小恩面帶笑容,並未透露驚恐情緒,也沒有向旁人求救,因此認為沒構成《強制性交罪》,改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張女6個月。案經上訴2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恩和張女在工作時認識,2018年1月7日當天,兩人在工地工作時,打賭誰拆板模的速度比較快,最後小恩輸了,當天下班,小恩、小恩男友、張女返回住處時,張女見小恩洗完澡,要求她履約,將小恩衣服脫光,用繩子將她綑綁,並持按摩棒、手指性侵得逞。

由於小恩是中輟生,直到輔導員上門找人,得知事件經過後,陪同小恩到警局報案,全案才因此曝光,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女,台中地院審理後,勘驗相關影片,發現小恩在過程中有說有笑,也沒有向旁人求救,她身上也沒有紅腫、抓痕,因此認定張女行為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最後台中地院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張女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2審,台中高分院認為1審判6個月,已屬輕判,沒有上訴理由,最終審酌後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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