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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蟲拖女友人回房指侵 上社群媒體認罪獲緩刑
指侵女友人認罪又上網懺悔,淫蟲獲寬恕判緩刑。(圖/翻攝網路)
梁姓男子邀女性友人到家中飲酒作樂,酒後獸性大發,對女子指侵得逞。梁男挨告後認罪,自行在社群媒體公開犯行,讓女子不必再向朋友一一解釋,台北地院認為他已展現極大誠意悔改,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姓男子去年晚間與女子相約至他的住處飲酒、聊天、聽音樂、跳舞,隔天凌晨2時許,突然獸性大發,在客廳強行將女子抱進房間,強吻女子的嘴巴、脖子、胸部,再將女子的洋裝撩起,強行脫下內褲。
雖然女子奮力抵抗,還2度掙脫跑到客聽,最後仍被梁男強行抱回房間指侵得逞,後因梁男不勝酒力睡著,女子才未更進一步受害。
梁男審理時認罪,女子則證稱,梁男與她和解的過程已表達極大誠意,並在社群媒體上公開自己的犯行,讓雙方朋友都知道事情大概始末,免去她一一向友人解釋的困擾。
合議庭認為,梁男事後已填補女子的損害,且女子也表示原諒、不再追究,遂依「情堪憫恕」減刑,依強制性交罪判梁男2年徒刑,並以提供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為條件,給予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