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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爆料公社指前男友「不舉、愛情騙子」 女子慘了
上「爆料公社」報復前男友,女子遭北院判賠5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女子「小芳」與男友分手後,竟在「爆料公社」PO出男方姓名、嘲笑「不舉」,還說他是航空業愛情騙子,同時加碼指稱男方曾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前男友怒告求償25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小芳」侵害對方名譽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情形,判賠5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芳」2017年8月25日晚間,張貼標題為「女孩泣訴航空業的愛情騙子,利用各種話術騙財騙色再分手,請女生小心以免同樣手法受害」文章,指前男友頂著美國自訓機師頭銜,靠著連續詐騙女生金錢來過活的爛人、渣男,還稱前男友有「多次詐欺記錄」、「戴保險套、喝啤酒會不舉」。
「小芳」還將前男友與美國影星合成照片後,附註「我是航空界騙子」、「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等文字,及公開前男友個資。
開庭時,「小芳」否認指控,指爆料公社隨文附上的照片等個資,都不是她可以取得。另透過律師強調,國人對於感情、金錢糾紛多持「清官難斷家務事」態度,不會因片面之詞,前男友社會評價就受損。北院審酌文章造成網友對前男友觀感不佳,且讓前男友身分曝光,判「小芳」賠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