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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金遭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誤扣 執行署下令救命錢不得扣
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誤扣民眾紓困金共4萬元,民眾反應後已歸還。(圖/報系資料照)
某男子因債務相關問題,遭行政執行署所屬台北、新北分署強制扣款,連他2年來紓困共4萬元,都慘遭查扣,該男反應後,新北分署即歸還,台北分署一度不想還錢,遭媒體爆料。行政執行署副署長吳義聰透過媒體指出,去年5月、今年6月已二度發函各分署,要求不得強制執行紓困金,今天已第三度提醒。
吳義聰解釋,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另自去年新冠肺炎襲台以來,去年5月發函要求各分署不得強制執行這些款項,今年6月二度發出同樣公函,今天會第三度發函提醒。
除「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之1條第2項也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如民眾發現類似款項被查扣,可盡速向相關機關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