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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屏東挖眼案 侯友宜:問題不解決還會有下次

屏東挖眼案 侯友宜 列管患者 精神病患
侯友宜談屏東挖眼案,呼籲朝野拋開對立,儘速推動修法以及建立精神醫療體系。(圖/周志龍攝影)

侯友宜談屏東挖眼案,呼籲朝野拋開對立,儘速推動修法以及建立精神醫療體系。(圖/周志龍攝影)

針對屏東便利商店女店員遭列管患者挖眼攻擊事件,新北市長侯友宜今(5)日指出,精神病患需要保護,但其他民眾同樣也該被保護;中央應盡速設立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

侯友宜指出,精神病患犯罪,最需要的就是給予適當的強制管束及治療,只有完整監護並穩住病情,才是對患者自身及一般民眾最佳的保障;而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就是讓他們在具有高度戒護、專業醫療的專責醫院裏接受治療,絕非以「法無明文」推卸保障民眾的責任。

侯友宜說,他不斷呼籲中央要儘速設置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讓保全工作與專業醫療完整結合,監護處分的目的才能被實踐,才是長治久安之計。可惜一談再談,卻始終沒有被具體落實,甚至具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接受法院請求醫院鑑定時,也造成一般醫院精神科醫師的恐慌。

侯友宜以從警三十年的經歷指出,精神疾病罪犯處遇在實務運作上的力不從心。雖然他們是病患,值得被保護,但也可能在毫無病識感的情況下,傷害其他同樣值得被保護的民眾,「手心手背都是肉,絕不該因處遇不力,而讓任何一方承受風險。」

侯友宜指出,依目前台灣法規及處理機制,精神疾病罪犯一旦宣告執行監護處分,將會轉由一般公立醫院或精神療養院收治,此舉不僅造成醫療人員沉重的心理壓力,病患也無從得到最佳治療。

「我不只一次提醒,刑法第87條已經不合時宜,且影響社會層面深廣,應該儘速修法。」侯友宜提及,依刑法第87條,精神疾病罪犯最長監護期限為五年,五年一到,如果病患尚未完全康復,就回歸社區,又怎能不引發地方人心惶惶?這終歸是無盡的惡性循環。

「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侯友宜呼籲中央各部會強化彼此合作力道,加速專責司法精神醫院的設置,並務實地修正相關法規中落伍的規範,以國家高度整合起精神醫療資源、安全戒護管制以及社會安全系統,這項任務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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