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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媒體言論自由?判令登報道歉洗門風 台灣民主開倒車

言論自由 中國時報 登報 道歉
(圖/本報資料照)

(圖/本報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主導的司法改革,強調要讓台灣民主法治與國際接軌,未料,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登歉道歉釋憲案,審理1年尚未有結論,法官又迫不急待作成違憲爭議的裁判,強令媒體向應受監督的政治人物低頭、道歉,大開民主倒車。

黃國昌因《中國時報》質疑他岳父母在大陸經商的報導中,照片誤植部分提告求償,該判決結果各媒體都以顯著篇幅報導,一般認為這樣就足以回復其名譽,但法官卻仍順應黃國昌的請求,要求《中國時報》要登報道歉,必要性欠妥當。

依法律的原則性來看,回復名譽要用適當處分,法官應考量比例原則及損害程度,如果損害的情況不嚴重,或是判決後各媒體已廣泛報導損害已獲得填補,就不須要用到最嚴厲手段,否則違反比例原則及適當性。

以黃國昌岳父母被報導曾到大陸投資經商的新聞來說,刑事部分檢方已對《中國時報》及副總編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民事部分也認定報社是作業過程的疏失,在非故意的情況下,實在沒必要下重手,以洗門風的方式強令報社登報道歉。

更何況判令登報公開道歉也有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去年在憲法法庭開說明會時,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刊登判決書或澄清聲明等就可以回復名譽,不須要求加害人自我羞辱。

法界認為,《中國時報》被判令公開道歉一案,法官恐有侵害其不表意的自由;《中國時報》遭判令登報道歉,無異讓政治人物利用裁判來達到自我羞辱的目的,傷害的是台灣可貴的民主及媒體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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