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復學先簽不自殺聲明? 周春米批:師法PTT嗎
立委周春米質詢時指出,竟有罹患憂症的台灣大學學生在復學時被要求簽下不自殺聲明。(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頻道)
屏東超商店員遭挖眼案引起社會關注,增加精神疾病患者與社會安全的討論,但立委周春米今(13)日在立院質詢時指出,竟有罹患憂症的台灣大學學生反映,在復學時被要求簽下契約,內容有如PTT上鄉民撰寫重大爆料時的不自殺聲明,痛批學校作法粗糙,要求教育部徹查。
周春米說,過去若有網友於網路上爆料政府或是財團不利的消息,常有人半開玩笑的附上所謂「不自殺聲明」來自我挖苦,但竟有大專院校要求有精神病史的學生復學時簽下不自殺不自傷契約,實在狀況外。
周春米表示,在國立台灣大學的臉書交流版有學生反應,他先前有被診斷出有憂鬱的情形,之後決定休學一年。但在他決定復學的時候,卻收到學校來信,要求學生簽署諮商同意書還有不自殺不自傷契約。周春米批評,「難道學生不簽,他就不能復學嗎?如果真的有憾事發生,難道學校要作為後續訴訟的依據?」
周春米解釋說,不自殺聲明在台灣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4年PTT的八卦版上,當有網友爆料的時候,就會強調自己沒有輕生的念頭,因此如果事後有意外死亡,就有可能是有心人是刻意為之的情形,當初算是一種苦中作樂的自我挖苦;但現在這已經不是個笑談,竟然真的有學校要求學生簽下這樣的文件,顯然我們校園對於心理疾病的處理仍然粗糙。
周春米認為,這類型的「不傷害自己的契約」,在國外臨床的實證研究中,是被認為有效的自殺危機處理技巧之一,適用的對象為短期內可能會出現自殺危險性個案。但她強調,這應該是透過雙方溝通知情同意下的產物,並不是這樣草率的方式,況且台大擁有相對多的心輔資源,卻還是這樣粗糙的處理,教育部一定要進行徹查,並制定有精神上疾病學生復學的SOP,避免這樣離譜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