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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接種之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或紀錄應妥善保存,於國內補登後,不另核發接種紀錄或證明

新冠 疫苗 證明
(圖/中國時報姚志平攝)

(圖/中國時報姚志平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說明,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之COVID-19疫苗種類[AZ、Moderna(莫德納)、Pfizer/BioNTech(BNT)、Janssen(嬌生)、Sinopharm(中國國藥)、Sinovac(中國科興)],可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於國外已完成接種劑次者,不需再追加接種;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之疫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之疫苗進行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國外接種WHO核發EUL之COVID-19疫苗,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入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之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之依據。

另針對於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之COVID-19疫苗,無論是否完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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