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APP內藏「美女釣魚手」 宅男衝婚友社簽33萬合約欲哭無淚
阿國(化名)在美女業務的洗腦下加入婚友社,先後簽立2份共33萬元合約,事後懊悔莫及,找上市議員劉美芳陳情。(圖/陳柔瑜攝)
新北市27歲男子阿國(化名)從未交過女友,他日前利用交友軟體想認識異性,卻碰上婚友社的美女業務,阿國被該女子帶到板橋某婚友社,並在其話術洗腦下,先後簽立2份共33萬元合約,阿國清醒後欲哭無淚,付出8萬5000元後想要解約,卻被對方寄存證信函警告,在走投無路下向市議員劉美芳陳情,希望讓大眾知道婚友社的真面目。
據了解,阿國個性木訥單純,和女性聊天都會緊張害羞,每個月薪水約2萬多元,他因想認識朋友而利用交友軟體,碰上一名美女對他噓寒問暖、體貼備至,該美女更聲稱要教他「改變自我」,阿國對美女深信不疑,在其鼓吹下加入某婚友公司。
阿國先與該婚友社簽下4萬5000元合約,並當場付清,婚友社聲稱會安排不同對象跟他約會,而阿國參加2次排約,對方卻像是找來的「槍手」,毫無交友熱情,連聯絡方式都沒有交換,婚友社稱阿國需要上課、練口條,又鼓吹他買下29萬元課程,阿國則被「沖昏頭」而簽約。
而阿國先後付出共8萬5000元,還簽下「不得反悔、否則罰錢」的懲罰性條款,他事後懊悔莫及,向婚友社申請解約,婚友社卻寄來存證信函警告,阿國走投無路下,找上劉美芳陳情。
劉美芳表示,婚友仲介業主要有5大問題,包括解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排約對象質素、未被告知消費性貸款,以及平台開發商在外國難以跨境求償,提醒消費者簽約時要留意有無提供載明退費機制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並提供合理審閱期。
劉美芳也呼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究訂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遏阻不肖業者,規範婚姻仲介業行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以防止同樣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