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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牌」奏效 檢方同意鈕承澤安頓病母延後入監
鈕承澤今因性侵女助理案出庭。(攝影/謝中凡)
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劇組女員工,被最高法院判刑4年徒刑定讞,不過鈕承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把戶籍遷到花蓮,台北地檢署原本囑託花蓮地檢署,傳喚鈕承澤11月2日到案執行,但鈕承澤以母親生病尚待安頓為由,聲請延後,花檢在了解狀況後,已同意鈕承澤改期到下個月30日入監,同時啟動防逃機制。
以童星身分進入演藝圈、同時拍過包括《艋舺》等多部電影與電視劇的鈕承澤,他在2013年時因未經許可夾帶大陸籍工作人員,闖入高雄左營軍港勘景,首度陷入司法爭訟,他事後認罪被高雄地院判5月,緩刑2年。
沒想到鈕承澤2018年10月在執導《跑馬》時,竟對新加入劇組的被害人心生愛慕,原本劇組要在11月23日進行開工作會議,他臨時取消開會,要主管帶著被害人到家中聚會,晚間劇組主管等陸續離開,被害人竟遭他強壓在沙發上索吻、脫衣。
被害人當時堅決不從,甚至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承澤因無法勃起、透過手指性侵得逞就讓被害人離開,被害人隨後打電話向室友求助,一起到醫院驗傷報案,而鈕承澤被起訴後,在審理期間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但無法取得諒解,遭判刑4年。
鈕承澤上訴高院辯稱當時喝醉,2人聊天過程愉快,因此認為被害人會留下來,「就是要發生性關係」,後來改口稱被害人留下,讓他「期待有進一步發展」,而高院據鈕承澤和被害人的LINE對話內容,認為2人互動不深,被害人還曾向同事抱怨,對鈕承澤的舉動感到困擾,判決認為鈕承澤形塑雙方有男女情愫,犯後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不過鈕承澤提供自行接受測謊結果,強調自己並非性侵,但他仍在2021年9月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