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加薪4% 教育部研議「本俸及加給均納入」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要求學校教職員加薪4%,應該包含本俸及加給。(林志成攝)
行政院宣布明年為軍公教調薪4%,但學校教職員是只調整本俸或加給也納入調升範圍?教育部回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在研議,學校教職員加薪4%,包括本俸及加給均納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討論《私校法》及《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質詢指出,2018年軍公教加薪3%,但老師最後發現只有本俸加薪,學術加給卻未動,很難接受。他認為,這次加薪4%,老師應該比照公務員,包括本俸及加給均要納入。
黃國書進一步指出,軍公教人員加薪,公立學校就照規定做,但私立學校要不要跟進陷入兩難,他們將面臨更大財務壓力,可能加速退場。他要求教育部提出私校受衝擊的評估,並做好妥善因應。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回應,人事總處正在規畫教職員加薪,將本俸及加給均納入的方向規畫。
為了搶救私校,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18人擬具《私立學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允許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私立學校得全數充底捐贈者所得總額,並增訂私立學校自籌募款的獎助誘因。
另國民黨立委李德維等17人也提出《私立學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贈予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捐贈總額不高過1000萬元以額度內,讀全數充底捐贈者所得總額。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覆,目前對於個人透過興學基金會捐贈予私立學校,得於綜合所得總額50%限度內列舉為列舉扣除額,營利事業則為總額25%以內;未指定捐贈者,則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已提供更為優惠的稅賦方式。
潘文忠說,倘指定捐贈及未指定捐贈者皆能享有100%稅賦優惠,未來恐無個人或營利事業願意以未指定方式捐贈私立學校,將影響興學基金會協助資源不足私立學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