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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論文門案 賀德芬一審告輸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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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德芬(前排左)質疑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賀德芬(前排左)質疑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調閱蔡英文總統論文相關資料時,被教育部以「機密封存30年」為由拒絕,賀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教育部「沒有理由保密30年」,要求撤銷列為機密的處分,還求償10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4)天判決賀德芬敗訴,還可上訴。

賀德芬去年9月調閱蔡英文在政大的人事檔案,教育部聲稱是機密,將封存至2049年,保密期間堪比國家絕對機密,她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轉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列為機密的處分。賀還曾當庭追加教育部長潘文忠為被告,後又撤回。

北高行指出,蔡英文履歷表、學位證書部分,教育部已在今年6月3日提供賀德芬;至於蔡英文的送審著作、服務證書,不屬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也非《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中的資訊或檔案,教育部無法提供。

北高行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未規定人民可以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核定的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德芬無權要求教育部說明。

至於賀德芬主張,教育部拒絕提供相關資訊,她才花錢到英國聘請當地律師追查,造成她損失1000萬元,但北高行認為,賀德芬沒有舉證相關細節,因此合議庭無法判斷真偽,就算有所花費,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求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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