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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百萬照顧終生? 養護中心老闆詐財千萬判3年
新北3家養護中心負責人龔女,騙家屬可終身照料老人家,遭判刑3年。(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3家老人養護中心實際負責人龔明媚,謊稱跟改制前的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合作,若家屬繳交鉅額費用,老人家可終身免費入住,且死亡後還可領回費用,共詐得1120萬元;新北地院審酌她與大部分被害人和解、承諾分期賠償,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3年,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
檢方調查,龔女是改制前的台北縣中和市「私立佑林、佑仁、佑榮老人養護中心」實際負責人;她於2006年至2008年間,打著跟台北縣社會局合作的幌子,以繳交一筆鉅額費用,老人可終身免費入住,且死亡後,還可領回所繳費用為話術,共向9位民眾騙得1120萬元。
2003年間,龔女還以每月3000元代價,找呂姓民眾擔任佑榮養護中心名義負責人,呂某事後發現不對勁,跟龔女簽署切結書,委託龔女辦理負責人變更事宜。不料龔女未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還在2008年間潛逃出境,害呂某財產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代償佑榮養護中心積欠的勞健保費用,還被廠商追討貨款,損失超過77萬元。
龔女日前因丈夫生病返台被逮,她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與8名被害者和解,承諾分期賠償,只有1名被害人死亡、無法調解。法官斥責她不尊重他人財產權,但考量她已認罪、有悔意,承諾分期賠償,獲8名被害人原諒,予以緩刑,未來如未按時賠償且情節重大,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