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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案釀18死!宜檢不滿判太輕 今對司機、台鐵官員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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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多人受傷慘劇 。(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多人受傷慘劇 。(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事故剛滿3周年不久,宜蘭地檢署不滿這件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的慘劇,宜蘭地院只判處列車司機尤振仲4年6個月徒刑,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都獲無罪,宜檢認為法官量刑不當,決定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司機員貿然關閉安全駕駛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又超速行駛致釀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法官只判處4年6月徒刑,實在過輕。家屬還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檢方完全認同。

針對柳燦煌、吳榮欽無罪部分;宜檢認為,柳擔任本案傾斜式電聯車鉅額採購案技術資料檢討會議主席,疏於注意審定測試程序書,未發現本案電聯車ATP遠端監視系統全部未連線,顯有過失。吳為綜合調度所所長兼試車小組成員,在電聯車試運轉階段,未確實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能運作,也有過失,希望未來高等法院詳加審酌,還給被害人和家屬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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