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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指政務人員不用遵守行政中立?律師投書本刊直指很荒謬

閣揆蘇貞昌下令,首長、政務官對四個公投案,應對、說明,都應該和行政院立場態度完全一致,政院也宣稱政務人員並不在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內,讓律師游敏傑投書本刊質疑政院的說法十分荒謬(圖/報系資料照)

閣揆蘇貞昌下令,首長、政務官對四個公投案,應對、說明,都應該和行政院立場態度完全一致,政院也宣稱政務人員並不在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內,讓律師游敏傑投書本刊質疑政院的說法十分荒謬(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日前前往「F-16維修中心廠商聯誼會」致詞,卻在公開場合宣傳公投立場,因而遭質疑未遵守行政中立,行政院則辯護,政務官為政府政策辯護,是公務職責所在,「何況政務人員並不在行政中立法的適用範圍內」,所以沒有違法疑慮,蘇揆日前也在行政院院會下令,首長、政務官對四個公投案,應對、說明,都應該和行政院立場態度完全一致,「這不但是合法的,也是正當、應該的」。

不過,行政院政務人員不用遵守行政中立且「自評完全合法」之說,卻在法界引發不同的看法,律師游敏傑就投書本刊,直指政院的說法相當荒謬,嚴重傷害我國行之有年的公務員中立慣例,後果恐相當嚴重。

游敏傑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雖然規定,適用行政中立的公務人員,並不包括「政務人員」,但參考立院當時的立法理由明訂,「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非本法(行政中立法)所稱公務人員之範圍,因其屬於政治任命或民選產生,與常任文官有別,其遵守之行政中立事項,基於其身分屬性及法律體系之一貫性,允宜於政務人員法草案另為規範。」,換言之,立院立法文書中明確記載,將另外以「政務人員法」另為規定,只是該草案卻一直沒有通過。

律師游敏傑引用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說明政務人員也應遵守行政中立(圖/游敏傑律師提供)
律師游敏傑引用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說明政務人員也應遵守行政中立(圖/游敏傑律師提供)
律師游敏傑引用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說明政務人員也應遵守行政中立(圖/游敏傑律師提供)
律師游敏傑引用行政中立法的立法意旨,說明政務人員也應遵守行政中立(圖/游敏傑律師提供)

游敏傑說, 實際上,政務人員法草案第13條仍然有參考行政中立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要求政務人員依據法令執行職務,應秉持公正立場,也就是說,仍應遵守依法行政及執行公正之行政中立規範。因此,政院不該只是因為政務人員法草案還沒通過,而政務人員不在行政中立法規範範圍內,就誤認政務人員不用恪守行政中立,政務人員不用遵守的只有「政治中立」而已,政務人員在上班時間仍然應該遵守行政中立。

游敏傑投書中強調,政務人員不應該以代表公投反對方為由,就堂而皇之在「上班時間」,向公務人員進行遊說。尤其是,政務人員若在上班時間對特定公投宣傳投票,不管表態支持或反對,只要表態,就涉及違反行政中立問題。這一點,銓敘部109年也曾發函明示,公務人員在公投時應恪守行政中立,不可動用行政資源、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也不能使用職銜名氣支持或反對公投案。此外,108年行政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手冊也舉例,若有公部門網站對特定公投宣傳投票,不管支持與否,只要表態,就涉及行政中立問題,都是同樣的道理,白紙黑字都有記載,政院不應該「自評無違法」就當成沒事。

他也因此建議,雖然政務人員法草案還沒通過,但立院還是應該儘速將法規缺漏補上,不應該藉機「吃立院豆腐(指立院仍未完成立法)」,模糊界線,甚至以政務人員名義假借宣導政府立場為由,就恣意妄為地違反行政中立,宣稱政務人員沒有行政中立法適用,就不用遵守行政中立,因為這種說法,實在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