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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台電計費」卻超收4583元 專家籲別傻傻繳錢:直接檢舉
男子第一個月電費被收2092元,覺得不合理。(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男子10月在台北租套房,房東表示電價計價方式是「比照台電」,但他第一個月就被收將近2100元,原來房東竟依最高區間價計費,一度電要6.3元,讓他覺得不合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就呼籲,若民眾遇到電費超收的房東,可以向相關機構檢舉。
原PO在PTT《八卦板》表示,他才住了一個月,房東就向他收取2092元的電費。透過電費分攤表可見,總共有4間房間,加起來總共使用1362度電,達到台電分段度數的最高級距,夏季電費(6月1日至9月30日)一度6.41元,冬季電費一度5.03元。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列出詳細算法,房東將1362度電統一以6.3元計價收取,總共收取8581元,但台電的算法應將9至10月的總度數除以2,得到681度,再用分段計費,算出9月電費2127元、10月電費1871元,加起來總共3998元,光是這一期,就至少超收了4000多元電費。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並不是每一位房東都很清楚台電的收費計算方式,因此建議房東可以採取2種方式,「每度單價以總繳費金額除以總使用度數計算」和「向台電申請一址多表」,無論哪種方式,都要注意不可超收電費,也提醒房客要當個用電習慣良好的室友,不要因為自己不好的習慣拉高用電級距,導致費用上的紛爭。
從案例上來看,房東明顯違法,房客可向消基會或行政機關檢舉,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