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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注意 月銷售額過8萬元要登記營業稅籍

網拍 網路賣家 銷售額 營業稅
(包裹示意圖。圖/工商時報林昱均)

(包裹示意圖。圖/工商時報林昱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網路個人賣家若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必須在隔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電商雙11購物活動火熱開打,各網路電商平台促銷活動持續不斷,網路個人賣家「當月銷售額」如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但如果網路個人賣家「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而完成稅籍登記的網路賣家,如果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每季銷售額乘以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如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報繳5%營業稅。

財部也指出,因應國內社群媒體買賣行為普及化,財政部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以全面清查在臉書、Line社群平台代購社團等網路商家稅籍,最快2022年上半年就能啟動追稅,估計至少鎖定上百家營業人。

國稅局近年定期檢視網路交易案件,查核各臉書購物社團、團購網等交易人,每年大概都能抓到約100~200家未登記稅籍網路賣家。

賦稅署官員指出,以金流來說,財政部會依照金管會提供的信用卡、電子支付資料採個人歸戶,確認網路賣家本人銷售金額,至於個人帳戶全年存入金額若累積達240萬元,且一年之中有任意三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紀錄,將符合高頻存入標準,我國將認定為潛在的網路賣家帳戶並列管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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