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100元」誘小二男童幫「解放性慾」!被逮辯:給零用錢買早餐
(圖/pixabay)
一名陳姓男子在路旁釣魚時,引起小學二年級的翰翰的好奇心上前查看,2人便聊起天來,隨後陳男騎著機車將翰翰載往魚池附近的空屋,並要求翰翰撫摸他的生殖器並含入口中,就願意給他100元。翰翰父親得知此事後,氣的帶翰翰到警局報案,陳男遭逮後辯稱只是想給翰翰零用錢,讓他買早餐,但法官認為陳男利用金錢利誘身心尚未發展完全的兒童進行性交,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8個月徒刑。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18年2月間,陳男在路旁釣魚,當時小學二年級的翰翰放學路過,便好奇上前查看,2人便聊起天來並成為朋友;同年3月14日中午,翰翰放學後再度來找陳男,陳男騎著機車將翰翰載往附近空屋後,脫下自己的褲子,要求翰翰撫摸他的生殖器並口交,完事後會給他100元。1個月後,4月11日陳男再度邀約,同樣以100元作為條件[1],要翰翰替他排解性慾。
而翰翰爸爸下班後沒見到兒子,趕緊外出尋找,到了空屋附近時,他看見兒子和陳男站在一起,便上前攀談,陳男得知該男是翰翰父親後,表情異常驚恐,且翰翰離開前,自行拿了陳男的100元,讓翰翰父親覺得有異,經詢問後,翰翰將所有事情權告訴了父親,父親氣得帶著翰翰到警局報案。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但他表示會給男童100原只是想讓他買早餐吃,並沒有利用金錢誘惑男童性交。但翰翰向法官表示,陳男向他說「如果你含我的生殖器,就給你100元」,而他對此事有一點點意願是因為可以拿到錢,但又覺得不舒服、噁心所以有點不願意。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私慾,不顧翰翰未成年、身心尚未發展完全,以金錢利誘男童性交,已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但考量他以和男童家屬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