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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立院三讀相關法案,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修正案,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即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讀條文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現行法律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這次修法也將相關規定刪除,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在審查會說明,照顧子女是雙親共同的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更符合被保險人需求,行政院提案刪除該規定。
今天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勞動部會同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6個月內完成津貼補助的預算編列及發放法制化的草擬;另要求勞動部及相關部會6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委員會提出完善家庭照顧制度薪資公共化之專案報告,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關孕產假、家庭照顧制度的政策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