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使人誤會時力黨工持毒 法院認王浩宇造成名譽受損判罰15萬
王浩宇因讓民眾以為林姓男子持有毒品,造成誤會,被法院判賠15萬元。(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林姓男子原是時代力量黨員,2018年遭搜索疑似毒郵票、毒蘑菇時,時任桃園市議員的王浩宇公開受訪,抨擊林男及時代力量,林後來不起訴。王又強調確實有毒品等,林男因此提告損害賠償,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王言論加深民眾對於林男不良印象,造成名譽受損害,判王浩宇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林男控訴,他原為時代力量政黨之專員,2018年3月基隆憲兵隊搜索其租屋處時,因扣得疑似毒品之「蘑菇」、「Dragons Dymamitr」遂將林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但王浩宇未經查證,就在臉書、媒體批判林男及政黨。據了解,目前已由2審判賠40萬元。
林男說,後來案件不起訴後,王浩宇又多次在臉書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而已。但確實有這件事。」、「我說的從頭到尾都是事實。」、「確實也有發現毒郵票等大量毒品,證明我說的話早有所本。」、「刑案發生的經過,包含查獲多少毒品等等,我手邊有當初的判決書,都跟我當初所述完全一致。」、「警方確實有找到二級毒品,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此刑事案件是真實存在、真的有找到毒品、也真的在他的租屋處。」、「毒蘑菇、毒郵票都真實存在」等不實言論,並斷章取義張貼上開不起訴處分書之「移送意旨」部分,將此曲解為檢察官調查後之認定結果,致使視聽大眾因誤解而仍評價林男為吸毒、販毒者,侵害林男名譽,造成精神上受有莫大之痛苦,故請求王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王浩宇則說,言論均未指名道姓,故一般人無從知悉所指是誰,因此未貶損林男社會評價。且林屬於公眾人物,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既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應可認係善意發表適當評論,自未侵害林男之名譽。此外王也說有一併張貼不起訴處分書,代表無犯罪嫌疑。
法院則認為,王已經知道既已知言論之內容不實,猶仍發表之,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且王在臉書張貼不起訴處分書之移送意旨部分,未將全文張貼,僅張貼移送意旨,讓民眾閱讀時產生誤解,且王是公眾人物,言論受高度關注,行為使民眾誤會林男確實被查獲毒品,只是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錯誤印象,從網友留言就可知悉。王浩宇不僅未有澄清其於前案判決所涉言論之內容,反造成閱聽大眾加深對林男負面評價,已經損害其名譽,判賠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