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便溺在褲中…狠父「滿清酷刑」燙電4歲女 棍棒狠桶私處
只因還不會自行上廁所,4歲幼女遭父親以如同「滿清酷刑」般虐待。(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枉為人父!台中一名男子,因扶養的女兒到4歲還未養成正常如廁習慣,時常便溺在褲中,這名父親竟然對女兒施以如同「滿清十大酷刑」的各種虐待,包括熱水淋身、菸蒂燙、電蚊拍電擊、老虎鉗夾指頭等處罰;還用棍子狂捅幼女下體性侵,使女童身心受創,左腎萎縮失能。一審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這名變態父親重判12年,他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駁回,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明知女童年紀還小,尚無生活自理能力,竟然只是因為不滿女童,到4歲還無法養成正常如廁的習慣,屢次便溺在褲中,就在2017年5月、6月、10月間的某4天,以熱水澆淋、菸蒂燙、老虎鉗夾手指及腳指、電蚊拍電擊,與以手腳猛力打踹身體等方式,先後對女童施暴,造成其全身多處2、3度燙傷,顏面、軀幹、四肢及會陰部新舊瘀傷,及左腎萎縮終生難以復原等重傷害,手段十分殘忍。
除了痛毆女兒,這名父親還在2017年3月底至6月12日止,以不詳異物強行捅入女童下體,導致女童下體有性傷痕。後來被訪視的社工發現,才趕快帶去醫院驗傷,並通報警方處理。
這名變態父親一審被依傷害、重傷害、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12年,但他上訴二審。二審合議庭審酌,認為該父親多次未能控制自身的情緒,以各種極端暴力方式,傷害幼女身體,已經是蓄意凌虐兒童行為,罔為人父;更持不詳異物強行插入下體,致女童身心嚴重受損,留下難以磨滅之鉅創,駁回上訴,維持重判12年裁罰,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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