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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被記申誡拚翻案失敗 聲請再審上訴又遭駁回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遭懲戒申誡,聲請再審拚翻案失敗。(圖/報系資料照)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訴貪污案獲判無罪定讞,但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沒有據實申報財產,且未揭露他女兒收受浩鼎股票成為大股東,將他判處申誡處分確定,他不服提再審,但遭公懲會駁回,提起上訴,又遭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
監察院彈劾翁啟惠移送公懲會部分共有8項,包括他身為中研院院長未誠實申報財產,委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幫他投資,並收受張念慈提供的150萬股浩鼎技術股。監察院還認為翁啟惠以女兒翁郁琇及浩鼎大股東鄭秀珍名義持有3529張浩鼎股票,是浩鼎大股東,但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案的專屬授權契約,翁是專屬授權案的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卻沒揭露。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翁啟惠成立2項違法疏失,首先他在2006年到2016年間擔任中研院院長,但他收授浩鼎的股票卻沒有申報,第2項是他女兒是浩鼎大股東,但他沒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部分,因此判決申誡處分。翁啟惠不服聲請再審,主張絕對沒有財產申報不實、也沒有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希望公懲會許可再審重新檢視證據還他清白,但公懲會一、二審皆不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