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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碩士愛遲到…半年試用期過「被銀行炒了」 他怒提告遭法官打腫臉
第一銀行外觀。(圖/翻攝Google地圖)
台北一名滕姓男子從東吳大學經濟系畢業後,繼續前往美國深造,取得數據分析碩士學位,並於2018年間進入第一銀行服務,擔任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月薪6萬5000餘元。不料半年試用期滿後,銀行卻以他多次遲到、未依規定打卡、不善與人溝通等事項為由,逕自將其解雇,氣得滕男提出訴訟。
根據判決書,滕男表示,他從2018年6月25日開始,擔任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約定每月薪資6萬5129元,並簽署新進員工同意書,未料半年試用期滿後,資方卻將其資遣,惟同意書約定試用期過長,對勞工顯失公平,應屬無效,且銀行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他不能勝任工作,主張雇傭關係存在。
第一銀行辯稱,雙方當時簽署的同意書為試用契約,兩造得隨時終止契約,無須具備勞基法之法定終止事由,且上頭皆已明確記載試用期間為6個月、考核標準等細節,另滕男於試用期間多次遲到、未依規定打卡,專業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能力也未達考核標準,經多次建議仍未改善,依規定終止雙方雇傭關係。
歷審裁判認為,滕男曾多次遲到,到職沒多次就出勤不正常,理由是「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等,顯見自我管理有問題;另一方面,滕男無法適時接受他人建議,討論過程中數度情緒激動,影響團隊溝通效率,認定一銀解雇有理。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判處滕男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