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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案賠更多 二審判北市警國賠141萬元
太陽花學運群眾遭警方驅離案,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償111萬餘元,二審加碼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遭警方驅離國賠案,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111萬餘元;雙方各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27日)判決北巿警局應再多賠約30萬元,還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2017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
台北地院判准國賠,認為北市警局到行政院院區執行非法集會制止、命令解散、強制驅離職務,且現場已有涉嫌犯罪情事等理由,因而由警察攜帶警械至現場執行勤務是合法,但警械使用仍應依實際情形判斷。北院指出,周榮宗、李孟融、陶漢、周倪安等10人,事發當時因警執勤過當受傷,已提出相關證明;另15人主張在場或受傷為警執勤所致,但證據不足,判決北市警局要賠周20萬、李孟融等13人10萬到10萬8980萬元不等。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免賠,因此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受理,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