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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賣保安林地老樹 老董特助遭判刑
潘男將園區內屬於保安林地上一棵茄苳樹抵付給予蔡男做為整地費用,被發現檢舉,警方訊後依違反森林法送辦。(示意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1名擔任森林遊樂區董事長特助兼公司監察人的潘姓男子,僱工在園區整地,卻將林區內屬於保安林地內的一株茄苳老樹,用來折抵蔡姓包商整地費用,包商再將茄冬樹轉賣給園藝行15萬元,遭人檢舉送辦,成功追回老樹。潘男被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1萬2800元。
判決書指,潘男於2019年6月起,擔任一家森林遊樂區監察人兼董事長特助,僱請蔡姓包商在任職的森林遊樂區整地,事後竟將園區內屬於保安林地上一棵茄苳樹抵付給予蔡男做為整地費用,蔡男事後打算以15萬元價格轉賣給園藝業者,被發現檢舉,警方訊後依違反森林法送辦。
法院審理時潘男否認犯行,並辯稱「不知道園區是保安林,知道就不可能白天雇工去搬運」等。屏東地院以潘男身居遊樂區要職,不思以正途籌措資金,竟竊取茄苳樹抵付整地費用,對森林資源保育造成損害,犯後推諉塞責,實不足取。所幸老樹已種回原處,減輕損害,依違反森林法判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11萬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