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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槍轟頭行刑式槍殺殯葬同業 兇手二審維持無期
台南市47歲殯葬業者郭士頤,在台南市立殯儀館當眾以行刑式1槍轟殺方姓同行,遭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47歲殯葬業者郭士頤,前年10月間在台南市立殯儀館,當眾以行刑式1槍轟殺方姓同行,案發後逃往高雄被逮,起出改造槍彈。台南地院依殺人罪一審判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郭男不服上訴,並表示可由母親先代付百萬元賠償金,死者家屬認為賠償過低,且不願連累郭母,二審駁回上訴,仍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方男因承攬郭男外祖母的喪禮事宜起紛爭,前年10月6日中午11時在台南市立殯儀館相遇後爭吵。殯儀館監視器錄下現場驚悚畫面,只見畫面中2人交談,約1分鐘後郭男便舉起槍枝,當著方男妻子及其他眾人面前,以行刑式近距離朝方男頭部開1槍,方男應聲癱倒在地,周圍人群也紛紛竄逃,郭男才好整以暇走上一旁轎車,揚長而去,隨後在高雄市住處附近落網。方男經送醫急救腦死,2個月後宣告不治。
郭男表示因與方是同行,在工作上偶有嫌隙,事發後感到相當後悔,願盡最大努力與被害人家屬尋求和解,並指出可由母親先行給付100萬元和解金;被害家屬認為郭男提出的賠償過低,也不希望連累郭母出面賠償,決定並未接受郭男調解的提議。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依照被害人家屬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郭男賠償的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損害等金額,及評估被害人日後可能獲得判賠的賠償金額,郭男賠償金額確實過低,且郭男行為確實過於冷酷殘忍,又是勞煩其母親動用自己的退休金,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無法接受是可以理解,因此,郭男雖然已經嘗試提出和解方案,但仍無法達到調降其刑度的程度,因此仍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