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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涼亭內愛愛遭偷拍 父女檔賠20萬還判刑

桃園翁姓男子偷拍高中情侶在公園涼亭內嘿咻,他的女兒上傳到臉書,兩人都遭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翁姓男子偷拍高中情侶在公園涼亭內嘿咻,他的女兒上傳到臉書,兩人都遭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翁姓男子從住家廚房看到穿高中校服的情侶在公園涼亭內嘿咻,他偷拍後line到家庭群組,不料翁男女兒上傳到臉書,高等法院依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翁男判刑1年及2月,翁的女兒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2人都獲緩刑2年。可上訴。

2020年5月28日下午4點,翁男在桃園市住處廚房內,發現穿高中校服的未成年情侶在公園涼亭內嘿咻,他偷拍後將影片傳送至LINE群組「我們家」,翁的女兒在群組下載影片,同年6月1日凌晨1點以「學生在公園涼亭激情」為名,上傳影片到臉書粉絲專頁。

高中男女經師長轉知後報警處理,翁的女兒向派出所自首,檢方起訴後,桃園地院審酌翁男及女兒犯後均坦承犯行,各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各宣告緩刑3年。檢方上訴後,高院考量翁姓父女以20萬元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改諭知緩刑2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