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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打工少年被抽打新聞 電視台抗罰80萬元輸了

打工少年 抽打 電視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TVBS新聞台報導打工少年遭抽打腳底新聞,判決NCC裁罰80萬元有理。(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TVBS新聞台報導打工少年遭抽打腳底新聞,判決NCC裁罰80萬元有理。(圖/報系資料照)

TVBS新聞台2019年間報導「言語頂撞主管!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新聞,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80萬元,電視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重罰80萬元並無違誤,判決聯利公司敗訴,還可上訴。

TVBS在2019年12月30日中午時段的新聞報導,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的新聞,NCC認為新聞內容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且未善盡公共利益衡平報導,造成觀眾錯誤認知,以新聞報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為由,裁罰80萬元。聯利媒體公司認為裁罰不公,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新聞畫面後,認為確有反覆播放男子對少年施暴抽打腳底板畫面,且該連貫的施暴動作清晰可見,NCC根據2020年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的建議,認定該新聞違法情節嚴重,且聯利公司2年內曾因不當報導遭裁罰1次,因此NCC列為嚴重裁罰等級,重罰80萬元是於法有據的,判決聯利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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