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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兒應徵摩鐵櫃台 媽一看「底薪15K」崩潰:這是什麼鬼?
女兒應徵汽車旅館櫃檯的工作,薪資結構卻明顯違反勞基法。(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法律明文規定,雇主不得違反勞基法,不過一名媽媽抱怨,18歲的女兒找了汽車旅館櫃檯的工作,但是底薪只有15000元,還不含勞健保,女兒卻認為工作內容輕鬆,極力說服她答應,讓她不知該如何是好。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透露,女兒到住家附近應徵汽車旅館櫃檯,回家後拿了一張單子,上頭寫道:「薪資15000元,伙食1800元(一天60元),勞健補1604元,工作獎金2000元(4天),月休6天(4休、2補工資),中班加給1000元」。
原PO看完傻眼,直呼:「這是什麼鬼?」平淡地解釋,該工作是違反勞基法的薪資結構,「我們工作可以讓步,但是不能離譜到連底限都沒有」,但女兒認為工作很輕鬆,一直說服她,很希望她可以同意,但她駁斥:「再輕鬆也不能慣無良老闆」,坦言無法相信現在還有這種薪資的工作,「15000月薪?一天8小時,交班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月休4天?我到底看到什麼⋯聽到什麼⋯」。
貼文曝光後,引發一番討論,「這不是我爺爺那時候的薪水嗎?」、「很多沒依照勞基法規定發放薪資的」、「這薪資,連外勞都不如!」、「欺負沒什麼社會經歷的」、「我寧願在家裡睡」。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可以讓小孩試試看,「至少她肯去外面工作,現在很多小孩還是靠爸靠媽組」、「小孩至少願意去工作、不啃老,那就很好了,先讓她出去試試看,再逐步溝通,分析利害,不要一下子就拒絕」、「覺得剛出社會可以先累積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