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蘭嶼潛水遭螺旋槳重擊…「雙峰留疤」控船隻違法 業者6聲明回應
Amber潛水遭螺旋槳正中胸膛。(圖/翻攝畫面)
IG擁有6.8萬粉絲追蹤的知名網紅Amber(安柏),去年10月跟潛水團到蘭嶼船潛,豈料下潛沒多久就發生意外,因船長與導潛的疏忽,導致她被船的螺旋槳劃傷,共縫了23針,胸部中間及側邊也留下2道長長的疤痕,氣得控訴與店家藍海屋合作的潛水教練及船隻都不合法。對此,業者今(22日)發聲明回應了。
藍海屋潛水渡假村6聲明如下:
一、
黃小姐係參加由李姓潛水教練所領隊、招攬之潛水旅遊活動,於2021/10/15~2021/10/17至蘭嶼地區潛水,該領隊安排黃小姐及其他團員住宿於本店,並由本店協助提供潛水導遊(以下稱潛導)與船隻,載送該團團員前往定點進行潛水活動,因該團成員皆為具有相當經驗之潛水愛好者,團員均自備有各自專屬之完整潛水裝備,並由該團專屬之李姓潛水教練所領隊,且本店潛導皆會於行前公開向團員進行潛點簡報,介紹、說明該潛點之深度、特色與注意事項;而在實際抵達欲下潛之潛水點後,必須先由潛導確認下潛位置,導引船舶就定位定錨,並確認場域安全,在水面上雙手高舉過頭,比出代表ok之潛水手勢,團員才可進行該潛點之下潛動作,此部分為取得合格潛水證照之人員皆應知悉之基本知識,而黃小姐曾向媒體表示「今年是潛水第五年,潛水支數大約在250-300之間,除了AOW證照以外也只有拿過高氧」,顯然係有豐富經驗之潛水愛好者,自應熟知上述潛水規則。
二、
惟該團於活動第一天欲進行第二潛時,在潛導先行入水於水中確認第二潛之下潛位置,而船隻尚未被導引至欲下潛之定點定錨前,黃小姐即因暈船而在潛導未明確表示OK可下潛之前,即自行攜帶裝備下水,致船長於不知情之情況下,發動引擎欲將船隻駛往潛導所指定之定錨點時,不幸發生本件遭船隻螺旋槳擊傷意外,本店深感遺憾與不捨。
三、
意外發生後,本店於第一時間協助該團將受傷之黃小姐送醫,待黃小姐傷勢穩定後,除多次以電話、通訊軟體Line之方式,慰問傷勢復原情形及溝通後續賠償事宜外,並於110年11月5日專程自蘭嶼前往台北,由富邦產險公司保險理賠員陪同下,在黃小姐所指定位於仁愛路之律師事務所內,商談理賠事宜,一切努力皆係祈能圓滿處理本件意外事故。
四、
雖然關於本件意外事故發生之肇事責任,尚有諸多問題尚待釐清,諸如黃小姐稱係徵得帶團之李姓潛水教練同意而在潛導未確認可下水前下水,則李姓教練與招募該團之旅行社是否應負賠償責任?黃小姐未經潛導表示OK可下潛前,因暈船而急於先行下水,於本件事故之發生是否亦與有過失責任?皆有待釐清,但縱使上述諸多疑點尚待釐清,本店於協商過程中即已明確表達,關於黃小姐因本次意外事故所產生之損害,包括住院、醫療、看護、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本店願在保險公司之協助下,盡最大的努力負起賠償責任,絕無推卸責任之舉。再者,當日協商未成,黃小姐隨即表明不願再與本店聯絡見面,一切交由委託律師處裡,態度相當強硬無所轉圜,因此後續皆係由本店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主動與黃小姐所委託之律師聯繫,絕非如部分媒體報導所引述「然後就音訊全無」、「最後卻無疾而終」,本店後續仍將秉持最大誠意、理性溝通,期能圓滿解決此爭議。
五、
關於本次意外事件中,本店所提供該潛水旅遊團載客從事潛水活動之船隻,未經娛樂漁業漁船登記而不符現行法令,確屬本店之疏失,本店願記取此次教訓,虛心檢討,也願意負起相關責任,日後必定力求合法、合規,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但於此也請求立法委員、中央政府機關、臺東縣政府及海巡單位,嚴正看待蘭嶼地區船隻合法化議題,任何人、店家都不希望有意外發生,也非常願意配合政府規定,但因諸多原因,蘭嶼目前「沒有」合法娛樂漁業漁船登記之船隻及可供該等船隻停泊之港口,希望能藉此次意外事件,請求政府正視蘭嶼船舶合法議題,全面協助與輔導在地船隻合法化。
六、
據了解本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我方亦將委託律師處理,雙方皆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以釐清事實真相與相關賠償責任,本店必定尊重司法判決,絕不逃避所應負的責任。然在此之前,任何人皆不應以透過媒體報導之方式,企圖扭曲事實或誤導輿論,歡迎大家理性建議,但對於不實指控、惡意謾罵、不理性發言等誹謗言論,本店亦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以捍衛本店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聲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