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屍正妹摩鐵卻客滿 扛回家性侵還怨「她全程死掉狀態」
袁姓運將載客,但客人僅放行李箱,他卻把車開走,挨告強制罪。(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一名女子與友人前往信義區「Sing!GOKTV」唱歌飲酒,她一路喝到凌晨2點半,喝到不省人事,此時黃姓男子表示可以當護花使者送她返家。豈料,黃與林姓友人叫計程車赴北市摩鐵,到門口發現無空房,他竟直接將正妹帶回內湖住家,性侵得逞。事後還向友人抱怨「她完全死掉狀態。」士林地院審理後,考量黃男認罪並賠償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黃男(25歲)去年4月16日晚間11點許,與多名友人相約信義區ATT樓上的「Sing Go」KTV唱歌喝酒,一行人狂歡到凌晨2點半,一名女性好友已醉到意識不清、無法行走,黃男主動表示要當護花使者,把女子扛在肩上搭上計程車,卻指示司機將車輛開到中正區仁愛路、中山南路口停車,還打電話請林姓男友人前來幫忙。
凌晨3、4時許他們抵達旅館,沒想到旅館竟客滿,此時的女子早已不勝酒力倒臥在地上。林向黃表示「我先去找其他旅館,你在現場等我」,黃男不甩林男,直接將女子載回他內湖住家,返家後,黃男見女子一動也不動,竟色性大開對女子性侵得逞。
慘遭撿屍失身的女子清醒後,打給楊姓友人抱怨「我直接失憶...已完全死能幹嘛」,同時也到派出所對黃男提告性侵。
黃男到案時,坦承把女子帶回家中發生性行為,檢警也查出,黃男犯案後,曾聯繫其他友人表示:「…她全程都是死掉狀態。」檢方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將黃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認罪,並已賠償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法官批黃男不顧與被害女子是多年朋友,趁對方酒醉逞一己私慾,但考量他無前科、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輕判2年徒刑,並予緩刑5年,另為維護被害女子權益,命黃男緩刑期間不得對被害女子有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也不得對他人提及本案之事。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