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婦女節政院提「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週四院會審查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經由跨部會合作協調,近日四部法律草案已研議完成,擬包裹修正提付本院週院會審查。(圖/行政院提供)
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盼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羅秉成表示,由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政院擬於本週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羅秉成指出,因科技發達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之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眾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
羅秉成進一步指出,其中「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是為抑制類新興犯罪事件,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保障。
此外,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