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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酒駕重罰3/31上路 累犯公布駕駛人姓名照片

交通部 酒駕 累犯 駕駛人
3月31日起,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罰款也提高,並放寬累犯定義到10年。(本報資料照片)

3月31日起,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罰款也提高,並放寬累犯定義到10年。(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酒駕罰則越修越嚴,酒駕肇事案件仍層出不窮,交通部今年1月再度提出修法,未來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就能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從5年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款等。交通部指出,該修法內容陳報行政院核定,將於今年3月31日施行。

高雄黃姓男子去年12月26日酒駕撞上林家4口,引發社會撻伐,加上2021年1至11月酒駕死亡人數達318人,整年度很可能創下5年來最高,都驅使交通部今年1月推出更嚴格修法。

交通部表示,修法內容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可沒入車輛、酒駕及酒駕拒測再犯累計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同車乘客罰則從600至3000元提高為3000至1萬5000元、酒駕罰款未繳將優先強制執行等。

至於針對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駕駛人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但要公布在哪、公布多久,交通部表示還要與各單位協商,3月底前定案。

過去幾個案件中,有駕駛人在肇事後,立刻跑到超商買酒喝下,企圖製造「酒是後來喝的」混淆警方,交通部表示,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都會比照拒絕酒測做處罰。

另有駕駛人故意不開自己的車輛,而是酒後使用共享汽機車代步,交通部也新增規定,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法得加罰2分之1。

交通部長王國材昨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報告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條文修正於1月24日三讀通過,交通部加速研修配套子法,陳報行政院核定3月31日施行。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宿醉已變成最大宗酒駕型態,許多駕駛前一天喝完酒,以為睡一覺就能恢復,結果酒測照樣超標。警方提醒,酒精在體內會殘留多久,每人的體質不一,許多酒駕者都是對自己身體狀況過度自信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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