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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愛上閨蜜甜曝「第1次這麼愛1個女生」 男拿42頁對話告贏了
桃園1名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對象竟是女閨蜜,氣的提告求償,靠著42頁訊 息獲得10萬賠償。(示意圖/翻攝Pixabay)
桃園1名陳姓男子2020年底發現結婚10年的妻子態度冷淡,沒想到竟然查出妻子外遇女閨蜜,2人對話超曖昧「第1次這麼愛1個女生」、「愛妳」等詞語,完全戀愛ING。陳男氣炸告上法院,更提出妻子和閨蜜長達42頁的對話紀錄,求償30萬元。經審理後,法官認為陳妻和閨蜜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2人須連帶賠償陳男十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妻子結婚10年,育有2子,前年間他發現夫妻倆關係冷淡,查看妻子手機後,發現她與女同事兼閨蜜互傳曖昧訊息「我很想妳」、「我第1次這麼愛1個女生」、「目前只能給我獨享喔,別人不許」等訊息,甚至甜喊對方「正宮」、「文青」。
陳男因此質問妻子,未料對方竟大方坦承2人有牽手、親吻、擁抱等動作,並解釋「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比較自在」,陳男聞言如同五雷轟頂,他認為閨蜜明知妻子已經結婚,仍像戀人一般互動曖昧、約會出遊,已經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不過,陳妻、閨蜜異口同聲反駁,指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為文字檔,可以任意被編輯、儲存,並非原始對話。女閨蜜更強調,縱使對話為真,也只能證明2人「姊妹情深」感情很好,內容純屬閨蜜的親暱對話,陳男主張全屬臆測。
法官認為,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長達42頁,時間從2020年8月到12月,對話內容多為妻子和閨蜜2人日常生活、工作、心情等瑣事分享,從相關卷證認定文字檔並無竄改之虞,妻子和閨蜜對話顯露投入愛戀情感、欲獨占享有的事實,認為陳男求償有據,判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