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東廠張天欽撤職案 持續提再審6度被駁回「又提再審遭駁回」

張天欽 東廠 提再審 撤職 促轉會
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時,遭自稱是「東廠」的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計畫抹黑,張天欽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時,遭自稱是「東廠」的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計畫抹黑,張天欽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時,自稱「東廠」時任促轉會副主委的張天欽計畫抹黑,張天欽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後,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又提上訴或抗告,陸續被駁回6次。張又以監院院長換成陳菊及法官分案問題提再審,又被駁回。

這場「東廠事件」是因促轉會前副研究員吳佩蓉爆料,指張天欽在會議中點名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張會中還自嘲「我們本來是南廠」,又引用他人謔稱「變成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

東廠事件爆發後,張天欽辭職但仍遭監院彈劾,2020年3月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張未以身作則,超出黨派以外,做出悖離正義的違失行為,重創促轉會的聲譽,判決將他撤職。

2020年7月公務員懲戒新制度上路,改採「懲戒法院二級二審」,張因此獲得再審機會,他向第一審抗辯吳佩蓉將非正式會議錄音內容洩出,不能做為證據,請求撤銷懲戒,但遭駁回,上訴後又被駁回。

日前張天欽又以再審程序中,監察院院長原為張博雅,2020年8月1日變更為陳菊,應準用行政訴訟法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需有承受訴訟之聲明後,法院始得裁判等理由聲請再審,懲戒法院認為他以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非合法,判決駁回。

張天欽 東廠 提再審 撤職 促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