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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配偶妊娠產檢、分娩」 內政部修法增2天假
內政部近期預告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未來替代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圖/報系資料照)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辦法修正,將「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時將給假天數由5日調整為7日,內政部基於考量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為照顧替代役役男權益,近期預告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未來替代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
內政部預告修法說明指出,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由內政部於89年5月18日發布施行,期間曾修正4次,最近一次係於108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茲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今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實施,因此,修法明訂,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將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內政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請假,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為顧及替代役役男權益,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修正。
此次修法草案重點如下,現行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修改為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保障替代役男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