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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妹晚上洗澎澎引吭高歌 男鄰居抗議太吵變猥褻?法官說話了
台中1名嫩妹晚上邊洗澡邊高歌惹怒樓下鄰居,嫩妹控對方猥褻強吻,但拿不出證據,鄰居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1名嫩妹佳佳(化名)去年間某日晚上,她在住處邊洗澡一邊唱歌,被住在樓下的呂姓男子嫌太吵,衝上樓怒敲浴室門還大罵三字經,並與佳佳發生口角。事後,佳佳指控呂男猥褻她,不但跑進浴室內還說「讓我親一下」企圖強吻她,但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確實有起爭執,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呂男有上述行為,雖然呂男用手抓住佳佳手臂,但並無碰觸身體其他部位,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判呂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呂男與妙齡女佳佳分別住在2樓及3樓,佳佳控訴去年3月15日晚間10時許,她剛洗完澡正在穿衣服時,突然電燈開關被關閉,熄滅30秒又開啟,這時呂男竟打開浴室門闖入,抓住她的雙手,將其壓制於牆邊,還說「讓我親一下」等語,企圖強吻她,佳佳說自己不斷抵抗,才沒讓呂男得逞。
呂男則喊冤,佳佳在洗澡時唱歌太大聲,吵到他,他才會上樓敲浴室的門,並在外面罵三字經,還一度把浴室的電燈關掉,之後,佳佳自己走出浴室,雙方起爭執時,他用手抓住對方手臂,但他否認闖入浴室,更沒有將佳佳壓制牆邊企圖強吻等行為。
法官認為,佳佳承認邊洗澡邊唱歌,且洗完澡穿衣服時,浴室燈光短暫熄滅,這些都與呂男說法相符,至於牽涉是否強吻等地後半段情節,雙方各說各話,佳佳之指控並沒有證據可佐證。而呂男是因佳佳在浴室內唱歌,遭受干擾,氣憤到浴室外,當時他頂多只碰觸到佳佳的手臂外側,並沒有碰觸到身體其他部位,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因此判決呂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