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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飯店大亨「沒付撫養費」 小三丟包私生女到公司下場曝
1名飯店大亨外遇產女,未料小三卻將4歲幼女丟包在其辦公室,自顧自離去,被依《遺棄罪》起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經營飯店集團的鄭姓大老闆與大陸女子小雨(化名)發生婚外情,小雨為他產下1女,未料,今年初小雨竟以鄭男未付撫養費為由,將年僅4歲的女兒帶到鄭男公司,丟包在辦公室便自顧自離開,公司員工看傻眼,緊急通知人在國外的鄭男且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認為小雨丟下沒有自救能力的女兒,涉嫌《遺棄罪》,依法起訴小雨。
據了解,30多歲的小雨是擁有台灣居留權的大陸人士,多年前她與兼營飯店與旅行業的大老闆鄭男認識後交往,產下1女,元配得知此事後氣炸,拒絕接納「私生女」,2人因而談妥,由小雨負責照顧,鄭男支付扶養費。
今年1月7日,小雨帶女兒到鄭男的公司,開口稱女兒要找爸爸,鄭男的員工解釋老闆人在國外,小雨竟丟下女兒獨自離開,員工不得已,只好趕緊通知鄭男並報警,檢警當時擔心小雨直接返回大陸,一度對她限制出境。
小雨出庭時否認丟包女兒,稱女兒與她身體不好都需要求醫,鄭男卻不付錢,她不想再照料女兒,才會帶她到公司見爸爸。鄭男聲稱,自己一直都有付女兒的扶養費,反控小雨若不要女兒,就算家人反對,他也要把女兒帶回家照顧。
檢察官因此2度安排雙方,就小孩的扶養問題進行協調,小雨原有意狠下心,讓鄭男帶走女兒,但到了最後關頭卻又反悔,不願交出女兒的健保卡等物品,因此目前女兒仍跟在陳女身邊;目前雙方已另闢戰場,進行民事親權訴訟中。至於小雨明知女兒年幼,無自救能力,別人也沒有義務幫忙照護,卻將她丟在陌生環境,被依涉嫌《刑法》遺棄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