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公務員是大貪官! 高公局前分局長8年收賄723萬遭起訴
賴榮俊擔任大甲工務段長任內,榮獲交通部「創新獎工程甲類獎」,更拿到模 範公務人員殊榮,卻涉貪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曾獲選為模範公務員的前交通部高公局南分局分局長賴榮俊,涉嫌幫助營造商友人黃閎睿圍標、陪標高公局工程,收賄高達723萬元,彰化地檢署去年接獲情資後,兵分多路搜索賴榮俊住所、辦公室等,當場在賴榮俊宿舍找到300萬現金等其他證物,彰檢今天起訴賴、黃等人。
賴榮俊擔任大甲工務段長任內,推動清水服務區,路燈智能控制系統,為高公局節省養護及用路人社會成本超過42083萬元,當年榮獲交通部「創新獎工程甲類獎」,更拿到交通部2015年模範公務人員殊榮,不料捲入涉貪風波。
檢方調查發現,賴、黃兩人為多年好友,黃閎睿於2013年首度行賄賴榮俊後,陸續在2015年行賄50萬元、2016年行賄40萬元、2017年60萬元、2018年60萬元、2019年110萬元、2020年173萬、2021年2百萬元,年年行賄,賴榮俊也路從大甲工段段長一路升官至工務課長、副組長、副處長、副分局長及分局長,期間賴還曾獲選模範公務員,並曾到大學任教。
賴榮俊收賄後,在2014年至2020年間,涉嫌利用在高公局中區養護分局擔任段長、科長、副處長、副局長及南分局長等職務時,幫助廠商順利高價承做相關工程,以虛增設標廠商家數或協議投標價格等方式,合意圍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賴嫌利用職務給予協助指導,若有突發或驗收困難,還會出面協調解決,期間以黃姓業者為首共15廠商組成陪標團,營造有多家廠商參與競標的假象,廠商間也以電話或當面要求邀標,確保不會流標,各自領標、開押標金、製作投標文件等,陸續圍陪標中分局24件、南分局6件工程,不法獲利高達8億6099元。
葉建成說,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賴嫌、關鍵人黃嫌涉犯貪污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賴嫌收賄金額723萬已繳回523萬,扣案200萬;石姓、莊姓、林姓、陳賴姓等廠商則涉犯貪污罪、採購法等罪嫌,訊後分別諭知30至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