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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撿到手機交員警花近1小時做筆錄 怨「都丟到水溝裡好了」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希望能簡易拾得人到派出所報案的手續。(圖/中國時報記者吳佩蓉攝)
日前有民眾組團到宜蘭旅遊,撿到手機交給現場的員警,被要求要回派出所作筆錄,行程因此延宕近1小時,民眾抱怨「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丟到水溝就好了」;宜蘭縣警察局長林新晃3日接受議員質詢時表示,不須製作筆錄,僅需登錄拾得人基本資料,拾得民眾也要記住受理員警資料,方便日後查詢。
廖姓民眾表示,新竹親友組團到宜蘭旅遊,從觀光區準備離開時,撿到1支手機交給現場指揮交通的員警,員警要求回到派出所做筆錄,來回花了近1小時,影響了大家的旅遊行程,非常不便。
廖姓民眾指出,撿到時警員應該個人資料抄一下,後續警員再處理就好,好人真難做,抱怨說「以後沒有人要撿東西了啦!都丟到水溝裡好了」。
宜蘭縣議員楊弘旻表示,宜蘭是觀光立縣,風景區現場都會有警員維持現場交通,類似狀況應該會常發生,不要讓人覺得「好心被雷親」,希望警方可以有簡易措施,讓民眾更便利。
宜蘭縣議員林岳賢表示,這樣的狀況各縣市警察局都會發生,這些繁雜的手續會造成民眾的不便,盼派出所能簡化程序,把拾金不昧的美德,發揮最大的效用。
林新晃表示,對於拾得物品,因過去曾發生民眾撿到皮夾交給警察,遺失人領回後發現皮夾裡現金不見,不知是拾得人還是警察拿走,彼此產生不愉快,因此警察會較慎重處理;現在手機很方便,只要拍清楚拾得物品有哪些,留下拾得人資料,記住受理員警的臂章號碼、名字及電話,員警回警局登錄系統即可,這樣就很便民了。
林新晃指出,如到風景區、觀光區時,沒看到警察同仁,可將拾得物交至主辦單位、服務台等,一定要記得交給甚麼人、拾得物有哪些,並拍照記錄,避免之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