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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銀行「挪用客戶款項119萬」代客幫匯款 遭金管會罰600萬
凱基銀行遭裁罰。(圖/凱基銀行提供)
金管會發出新聞稿指出,通過對凱基商業銀行(下稱凱基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因北門分行張姓行員挪用客戶款項119萬,而繼光分行吳姓行員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請朋友幫客戶匯款,有資金異常往來之虞,決定依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北門分行張員於109年4月至110年1月間私自代客戶臨櫃辦理交易,挪用客戶款項約119萬元;又該行繼光分行吳員於103年12月至108年5月間與客戶行內外帳戶間資金往來情形,並於109年11月持客戶存摺、蓋妥印鑑之交易單據交付友人及偕同臨櫃匯款,存匯櫃員於執行交易時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經核該行於上開兩案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凱基銀行行員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基於該行就通路管理及員工管理作業,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