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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未婚懷孕…爸「月給20萬」找女婿入贅 律師打臉:重點在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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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兒未婚懷孕,一名爸爸想要以一個月20萬元的零用錢,找個男人入贅他們家。(示意圖/pixabay)

因女兒未婚懷孕,一名爸爸想要以一個月20萬元的零用錢,找個男人入贅他們家。(示意圖/pixabay)

日前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PO出一張圖片,內容寫道因女兒未婚懷孕,爸爸想要以一個月20萬元的零用錢,找個男人入贅他們家,不過律師呂秋遠指出,「入贅」在法律上已不存在,而且就算男生願意,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PO出一張圖片,內容寫道「大家好,我女兒23歲,未婚有孕四個月了,男生不負責搞失蹤,想找一個單純且心地善良的男生入贅到我們家,我們家經濟條件不錯,入贅我們家後一個月會給20萬零用錢,只要對我女兒好、對孩子好就好。」

呂秋遠轉發圖片,指出「入贅」在法律上已經不存在,以前民法上的入贅是指「先生住娘家、先生冠妻姓、孩子跟媽媽姓」,不過現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孩子姓氏一定要跟誰的議題,且大概只有阿嬤輩才會有「冠姓」一事,因此他不太懂該名家長要男生入贅是什麼意思?

此外,呂秋遠表示,即便男生願意,「如果他不是孩子生父,也不能自動變成孩子的爸爸」,因為法律上還有一道關卡,「也就是準正或認領。所謂準正,就是生父跟小孩已經生出來的生母結婚。所謂認領,就是生父不跟生母結婚,但法律上成為這孩子的爹。」

呂秋遠指出,因此那個男人一定要是小孩真正的爸爸,「如果不是,卻硬要準正或是認領,在法律上就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而且這可能會自始就無效。真正的爸爸出現,孩子還是得乖乖送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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