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宜蘭員山燈節釀民眾傷亡 觀發所前所長遭懲戒判刑
宜蘭員山燈節前年造成民眾傷亡,張姓觀光產業發展所前所長遭懲戒判刑。(圖 /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前年舉辦燈節活動時,因公園燈區尚未驗收、未設置警示牌,林姓民眾等3人到迎賓門前拍照時,恰巧瞬間吹起強風導致迎賓門燈架倒塌,壓死1人、另2人多處骨折受傷,行政責任部分,懲戒法院將鄉公所的觀光產業發展所張姓前所長判決降1級改敘,還可上訴,刑事責任部分,張男先前已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
張姓男子擔任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所長職務時,承辦該鄉在員山公園舉辦之「2020年水啦員山.鼠光燦爛」員山燈節活動,2020年1月21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並安排公園燈區啟燈儀式,但鼠光迎賓門正面外掛不透風大型看板及外嵌LED燈條尚未驗收。
懲戒法院指出,現場未在適當位置設置類似「公園燈區布置設施尚未驗收,請勿靠近,以維安全」警示牌,林姓民眾等一家3人誤認為員山公園燈區已開放,26日晚間7點一同前往員山公園賞燈,在尚未辦理驗收而有結構安全疑慮的鼠光迎賓門前等候拍照。
剛好員山公園區域恰巧吹起瞬間強風,整座迎賓門因未能承載巨大風力瞬間倒塌,致林姓民眾等3人因閃避不及而遭壓倒,3人多處骨折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死亡。
刑事部分,張男被宜蘭地院依過失致人於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宜蘭縣政府也將張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懲戒法院考量張的違失行為情節非輕,且致生人民傷亡之重大損害,但事後深表歉意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降1級改敘。